10人被拘留!警方提醒:对疫情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以下是部分散播新冠肺炎谣言的警情通报:
1
1月22日,温州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网友建议其赶紧去医院检查,其表示自己正月还买了两场电影票,看了电影再去检查。该贴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
经查,该网民陈某(男,31岁,温州瑞安人)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
1月24日,宁波慈溪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编辑有“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转发”文字的照片,并被网友大量转发。经查,网民陈某(男,23岁,四川乐山人)因与徐某生意合作分歧,怀恨在心编辑上述照片散布谣言。
该网民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慈溪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
1月24日,金华永康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过年医院过”,将自己骨折的CT影像诊断报告单内容PS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者应留院观察隔离”内容,并自己评论“不好意思刚好路过武汉就这样咯”。
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
重庆警方25日发布警情通报,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王某某、刘某、王某3人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被重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23日,王某某(女,35岁,沙坪坝区人)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同日,刘某(男,26岁,铜梁区人)在微信群散布 “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
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1月24日,王某(女,27岁,沙坪坝区人)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防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后,为博人眼球,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5
近日,河北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承德市数名网民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有人为推销其孕婴店产品编造疫情谣言;有人道听途说或为吸引关注在群中发布不实信息。
6
重庆警方26日发布警情通报,网传“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称“禁止各类整酒,禁止串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市属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系谣言。
炮制者秦某(男,34岁,丰都县人)已被警方查获。据秦某交代,其为博人眼球,恶搞炮制谣言在网上散布。目前,秦某已被丰都警方行政拘留10日。
7
1月25日17时许,德兴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账户名为大自然XX遮阳装饰的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事态严重,黄柏都有人确诊了”的信息,并配以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人员通报的分布情况图。该信息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群众评论并转发,余某亮在回复评论中更是明确黄柏村有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不良影响。
1月26日,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捏造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人余某亮(男,33岁,黄柏乡人)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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